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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规

同态应用到群时…

借助同态,可以判定一个代数结构是否是群:

定理:设$G$是一个群,$\bar{G}$是一个有代数运算的集合,如果$G\sim \bar{G}$,则$\bar{G}$也是群,而且$G$的单位元的像就是$\bar{G}$的单位元,$G$中元素的逆元的像就是该元素像的逆元。

就像一个线性映射从$V\to W$,则$\text{range}T$是$W$的子空间,$\text{null}T$是$V$的子空间一样(线性映射当然是对加法而言的同态映射),这里有群更好的结论:

定理: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一个同态映射(没说满),则:

  1. $H\leq G$时,有$\varphi(H)\leq\bar{G}$,且$H\sim \varphi(H)$

  2. $\bar{H}\leq \bar{G}$时,有$\varphi^{-1}(\bar{H})\leq G$,且$\varphi^{-1}(\bar{H})\sim \bar{H}$

秉持着“线性映射单当且仅当$\text{null}T={0}$”一样的理念,有;

定理: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一个同态映射,则其单当且仅当$\bar{e}$的逆像只有$e$

证明只用把熟知的线代中的证明翻译成群的语言即可;回头想,线代中这个结论只是定理3的一个具体应用,毕竟线性映射的定义里“加性”就是对加法运算同态的意思

正规的定义与判别

定义:设$N\leq G$,则对所有$a\in G$都有$aN=Na$,则称$N$是群$G$的一个正规子群,记为$N \unlhd G$

判断方法:设$N\leq G$,则$N\unlhd G\iff aNa^{-1}\subseteq N\quad \text{for }\forall a\in G$

下面的定理是刚刚的那个定理在正规加入后的进化版:

定理: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一个同态满射,则:

  1. $N\unlhd G\Rightarrow \varphi(N)\unlhd \bar{G}$

  2. $\bar{N} \unlhd \bar{G}\Rightarrow \varphi^{-1}(\bar{N})\unlhd G$

证明套路就是上面的“判断方法”,以第二条为例:任取$a\in G,n\in \varphi^{-1}(\bar{N})$由已知正规的条件……,因为是同态满射,所以映到另外一个群里就是……,由逆像的定义……,所以$ana^{-1}\in \varphi^{-1}(\bar{N})$,即$a\varphi^{-1}(\bar{N})a^{-1}\subseteq \varphi^{-1}(\bar{N})$,$\square$

定理:群$G$的一个正规子群与一个子群的乘积仍然是子群,群$G$的两个正规子群的乘积仍然是正规子群

第一句的证明用到了两个子群$H$与$K$的乘积是子群当且仅当$HK=KH$

第二句的证明更容易,设两个正规子群为$N,K$,因为正规子群意味着$aNK$中三者都可以随便交换位置,显然$aNK=NKa$,得证

正规的优越性

“正规子群之所以重要,是因为这种子群的全体陪集对于子集的乘法又可构成一个新的群”

这对应的就是与线代中“商空间”类比的最后一块拼图,补上之后,所有“商空间”“仿射子集”等相关的命题在群中的相似结论就都已经有了。之后我们就获得了强大的工具—商群。至于有什么用,可以回想线代中的商空间有什么用的问题。答:在数学归纳法时,“降维法”需要假设结论在一个更低维的空间成立,而商空间就是绝妙的候选,一来是它维数低,二来是和原来的空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
先找和“仿射子集的加法”一样的命题:

$N\unlhd G$,任取其二陪集,乘积$(aN)(bN)=a(Nb)N=a(bN)N=(ab)N$,所以仍然是陪集,这样“集合乘法”就可以定义为“存放陪集的结构”中的代数运算,使得这个结构关于这种运算封闭,此外,结合律、单位元、逆元等也易验证,商群自然出现了:

定义 群$G$的正规子群$N$的全体陪集关于陪集的乘法作成一个群,称为商群,记为$G/N$

商群的阶就是陪集的个数$(G:N)$,因此$|G/N|=|G|/|N|$,该结论的一个应用是下面一小节:

Cauchy 定理

设$G$是一个$pn$阶有限群,$p$是一个素数,则$G$有$p$阶元素

为了证明该定理,先证明$G$交换时的情况:

弱化版Cauchy定理

设$G$是一个$pn$阶有限群,$p$是一个素数,则$G$有$p$阶元素

证明:对数$n$进行强归纳法,有$p$阶元素等价于找到阶能被$p$整除的元素。

任取一个元素$a,|a|=m$,若$m$被$p$整除直接结束;若不是,那么$\gcd(p,m)=1$,令$N=\braket{a}$,是正规子群(毕竟$G$都交换了)$m|pn\Rightarrow m|n$。

$G/N$ 的阶由前述公式是 $pn/m$,被降到了$\frac{n}{m}< n$,可以用归纳假设,得到$G/N$中有一个$p$阶元$bN$,所以$b$的阶一定能被$p$整除 $\square$

推论 $pq$(两不同质数)阶交换群是循环群

证明:直接由弱化版的Cauchy定理得到存在一个$p$阶元素和一个$q$阶元素,但该两元素的乘积是$pq$阶的(这点用了交换性!所以交换的条件必不可少),已经撑满了

正规化子与类方程

为证明加强版的Cauchy定理,新引入概念:

群$G$的一个非空子集$S$,其正规化子$N(S)$定义为$\{g|g\in G, gS=Sg \}$

满足:存在$g\in G$ 使得 $H=gSg^{-1}$的集合$H$,称$S$的共轭子集。共轭是等价关系,这些共轭子集作成的等价类划分了$G$

性质:

  1. $N(S)\leq G$(易证)

  2. 在$S\leq G$时,有$S\unlhd N(S)$ ($\forall b\in N(S)$有$bS=Sb$,即$bSb^{-1}=S$,即说明正规)

  3. $G$中与$S$共轭的子集数 $=(G:N(S))$(可构造$\varphi: gSg^{-1}\mapsto gN(S)$双射,将任一与$S$共轭的子集$gSg^{-1}$与一个关于$N(S)$的陪集相联系)

性质3的陈述即:“集合$S$正规化子的阶数”乘以“集合$S$所在共轭类的阶数”等于$|G|$

当$S=\{ a\}$,即单元素集合时,$N(S)$被称之为元素$a$的中心化子,记为$C(a)$

例如,群中心里的元素,其中心化子就是整个群,而其共轭类中只有它自己,乘积就是$|G|$,验证了性质3。同理,一个正规子群的正规化子自然是整个群,而由定义又得正规子群的共轭类中也只有它自己,验证了性质3

类方程 把群$G$用“元素的共轭类”这一等价关系划分开。某类“与$a$元素共轭的元素个数”就是“$G$中与${a}$共轭的子集数”,即$(G:N(\{a\}))=(G:C(a))$,这样自然导出:
$$
|G|=|C(G)|+\sum_{a\notin C(G)} (G:C(a))
$$
这里已经把所有“共轭类只有本身”的元素单独拎出来了,因为它们恰组成了群的中心$C(G)$

加强版Cauchy定理

证明:仍用$n$的强归纳

任取一个$a\in G,|a|=m$,若$p\mid m$直接结束

否则,考虑类方程,有两种可能:$p\mid|C(G)|$或$p\nmid|C(G)|$

如果$p\mid|C(G)|$,由于$C(G)$是交换群,那么直接回归到弱化版Cauchy定理,结束

如果$p\nmid|C(G)|$,由于类方程右侧的整个求和是被$p$整除的,说明有某个指数$(G:C(b))$是不被$p$整除的,那么$|C(b)|=pn/(G:C(b))=pk$,其中$k<n$达到归纳条件,用归纳假设,$C(b)$有个$p$阶元素

$\square$

主线之外…

Hamilton 群

定义: 每个子群都是正规子群的非交换群称为Hamilton群

单群

定义:阶大于一且只有平凡正规子群的群,称为单群

定理:有限交换群$G$为单群$\iff |G|$是素数

证明:

一方面,如果阶是素数,子群都只有平凡的,更不用说正规子群。

另一方面,若是单群,取一个非单位元的元素,若其阶$<|G|$,由它可生成一个正规子群(因为大背景是可交换),矛盾了,说明取的该元素一定阶$=|G|$。最后讨论$|G|$:若$|G|$不为素数,由Cauchy定理可以找到更小素数阶的元素,又矛盾,所以$|G|$为素数。

群同态

群与其商群同态:

定理:设$N$是群$G$的任意正规子群,则有$G\sim G/N$

证明:取同态满射(自然同态)$\tau:\quad a\mapsto aN$即可

若第一个群与第二个群同态,则第二个群在同构意义下是第一个群的商群:

群同态基本定理:设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一个同态满射,则$\ker\varphi \unlhd G$,且$G/\ker\varphi \cong \bar{G}$

证明:引用正规子群的同态映射逆像正规这一结论,可知单位元的逆像(即$\ker\varphi$)也是正规子群,且定义映射$\sigma : aN\mapsto \varphi (a)$(这就是线代商空间那一节里的映射$\tilde{T}: v+\ker T\mapsto Tv$!)而该$\sigma$是同态且是双射

结合两者:一个群而且只能与它的商群同态

推论 如果$G\sim \bar{G}$,则$|\bar{G}|$整除$|G|$

定理 设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之间的一个同态满射,则$G$的所有含$\ker\varphi$的子群与$\bar{G}$的所有子群之间可以建立一个保持包含关系的双射

先有引理:

设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同态映射(没说满),$H\leq G$,且$\ker\varphi\subseteq H$,则$\varphi^{-1}[\varphi(H)]=H$

证明:

由集合与映射引入时就学过的结论$H\subseteq\varphi^{-1}[\varphi(H)]$,仅需证另一侧包含,进入证明模版:
$\forall x\in\varphi^{-1}[\varphi(H)]\Rightarrow \varphi(x)\in \varphi(H)\Rightarrow \varphi(x)=\varphi(h),h\in H$,考虑$G$中元素$h^{-1}x$的像: $\varphi(h^{-1}x)=\varphi(h^{-1})\varphi(x)=\varphi(h)^{-1}\varphi(x)=\bar{e}\Rightarrow h^{-1}x\in\ker\varphi\Rightarrow h^{-1}x\in H\Rightarrow x\in H$,证毕

原定理证明:

记$G$所有含$\ker\varphi$子群的集合为$M$,记$\bar{G}$所有子群的集合为$\bar{M}$,则$M\to \bar{M}$的映射$f:\quad H\mapsto \varphi(H)\quad \text{for }\forall H\in M$ 即为所求,原因如下

满性:任取$\bar{H}\in \bar{M}$,则$\varphi^{-1}(\bar{H})$包含$\ker\varphi$(显然),且由该定理保障$\varphi^{-1}(\bar{H})\leq G$,所以的确$\in M$。但$\varphi^{-1}(\bar{H})$究竟是否是$\bar{H}$在$f$之下的逆像呢?使用早在学习集合与映射时就有的结论:“当$\varphi$为满射时,$\varphi[\varphi^{-1}(\bar{H})]=\bar{H}$”,这样,$f(H)=\bar{H}$,证明$f$是满的

单性:取$H _ 1,H _ 2\in M$,若$f(H _ 1)=f(H _ 2)$,则$\varphi(H _ 1)=\varphi(H _ 2)\Rightarrow \varphi^{-1}[\varphi(H _ 1)]=\varphi^{-1}[\varphi(H _ 2)]\Rightarrow H_1=H_2$最后一步用了引理。

保持包含关系:只用证$\varphi(H _ 1)\subseteq\varphi(H _ 2)\Rightarrow H_1\subseteq H_2$,而这一步只需两边同时作用$\varphi^{-1}$,并用引理就达成了

群同构

第一同构定理

设$\varphi$是群$G$到群$\bar{G}$的同态满射,又$\ker \varphi\subseteq N\unlhd G,,\bar{N}=\varphi(N)$,则
$$
G/N\cong \bar{G}/\bar{N}
$$

证明:

正规与同态的定理知$\bar{N}\unlhd \bar{G}$,令$\tau: xN\mapsto \varphi(x)\varphi(N)$,该$\tau$即为所求的同构映射

以下两个定理都较难:

第二同构定理

设群$G$有$H\leq G$,$N\unlhd G$,则$H\cap N\unlhd H$,且:$HN/N\cong H/(H\cap N)$

证明:
由于“正规子群与别的子群乘积仍然是子群”,$HN\leq G$,构造$\varphi: x\mapsto xN (\forall x\in H)$,是一个$H\to HN/N$的同态满射,核为$H\cap N$,由群同态基本定理可知,$HN\unlhd H$且$HN/N\cong H/(H\cap N)$

第三同构定理

设$G$是群,$N\unlhd G$,$\bar{H}\leq G/N$,则:

  1. 存在唯一$H$满足$N \subseteq H\leq G$,使得$\bar{H}=H/N$

  2. 当$\bar{H}\unlhd G/N$时,存在唯一的$H\unlhd G$使$\bar{H}=H/N$,且$G/H\cong (G/N)/(H/N)$

该定理说明商群$G/N$的子群仍是商群形如$H/N$,且商群$G/N$的正规子群有更好的结果:该正规子群是$G/N$的正规子群!

自同构

某一个含有代数运算(封闭性保证)的集合,其全体自同构关于变换的乘法作成一个群,称为其自同构群

证明:若该代数运算记为$\cdot$,且$\sigma$与$\tau$是两个自同构,则对集合中的任二元素:

$\sigma\tau(a\cdot b)=\sigma[\tau(a\cdot b)]=\sigma[\tau(a)\cdot\tau(b)]=\sigma\tau(a)\cdot \sigma\tau(b)$

其中第一个等号用了变换乘法的记号定义,第二个等号用了$\tau$是同态,且由于“自”保证了再作用一个$\sigma$的合理性,第三个等号用了$\sigma$是同态,至此封闭性得证

结合律不用证,因为变换的乘法满足结合律早证过了;单位元是恒等变换显然

逆元:由于自同构是双射,因而有逆变换,由曾经集合与映射的知识得$\sigma\sigma^{-1}(x)=\sigma^{-1}\sigma(x)=x$,来辅助验证$\sigma^{-1}$也是同态:$\sigma^{-1}(a\cdot b)=\sigma^{-1}[\sigma\sigma^{-1}(a)\cdot\sigma\sigma^{-1}(b)]$用以下$\sigma$是同态,上式$=\sigma^{-1}(a)\cdot\sigma^{-1}(b)$
$\square$

群$G$的全体自同构关于变换的乘法作成一个群(易验证),称为群$G$的自同构群,记作$\text{Aut} G$

内自同构是自同构的一种,形式为:$\tau_a: x\mapsto axa^{-1}$

群$G$的全体内自同构关于变换的乘法作成一个群,称为群$G$的内自同构群,记作$\text{Inn} G$

有意思的是$\text{Inn} G\unlhd\text{Aut} G$

证明:

$\sigma \tau_a\sigma^{-1}(x)=\sigma (a\sigma^{-1}(x)a^{-1}))=\sigma(a)x\sigma(a^{-1})=\tau_{\sigma(a)}(x)$

其中第二个等号用了$\sigma$是同态

当把$\text{Inn} G$施加到$G$上时,若子群$N$是不变的,即$\tau_a(N)\subseteq N\text{ for }\forall a\in G$,但这就是$aNa^{-1}\subseteq N$,即:$G$的正规子群就是在$\text{Inn}G$任何元素作用下都不变的子群

同样定义:

$G$的特征子群就是在$\text{Aut}G$任何元素作用下都不变的子群

$G$的全特征子群就是在$G$的任何自同态映射作用下都不变的子群

包含关系: 全特征子群$\subseteq$特征子群$\subseteq$正规子群

定理 令$C(G)$代表群的中心,则$\text{Inn}G\cong G/C(G)$

证明:易验证$\varphi: a \mapsto\tau_a$是$G\to \text{Inn} G$的同态满射,且$\text{Inn} G$中的单位元为恒等自同构,也就是群中心的元素$c\in C(G)$产生的内自同构$\tau_c$,即$\ker\varphi=C(G)$,因此由群同态基本定理可知结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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